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中國(云南)
自由貿易試驗區市場主體名稱及住所
登記有關問題的緊急通知
昆明市、紅河州、德宏州市場監督管理局:
為支持和促進中國(云南)自由貿易試驗區市場主體發展,參照全國自由貿易試驗區經驗和做法,省局決定,從2019年8月30日起,對中國(云南)自由貿易試驗區(以下簡稱自貿區)內市場主體名稱和住所(經營場所)登記調整如下:
一、自貿區區域內企業,企業名稱行政區劃可使用“云南自由貿易試驗區”。企業名稱行政區劃是否使用“云南自由貿易試驗區”由企業自主選擇。企業遷移出自貿區的,企業名稱行政區劃應按照原規定作變更登記。自貿區區域內個體工商戶、農民專業合作社名稱按照原規定執行。
二、自貿區區域內企業、個體工商戶、農民專業合作社住所(經營場所)全部登記為:中國(云南)自由貿易試驗區XX片區(昆明片區、紅河片區、德宏片區)XXX(經開區、官渡區、盤龍區、河口縣、瑞麗市)XXX(街、路)XXX號。存量市場主體在辦理登記事項變更時一并變更住所(經營場所),或者依申請變更住所(經營場所)。自貿區管委會未作統一要求的,不得強制變更住所(經營場所)和換發營業執照。
三、準確界定自貿區三個片區四至范圍,自貿區區域外企業、個體工商戶、農民專業合作社按照原規定執行。同時請對企業和有關部門做好宣傳咨詢和協調工作,避免給企業帶來不必要麻煩。
貫徹執行中遇到的問題,請及時報告省局登記注冊處,以便及時調整改進。自貿區市場主體注冊登記其他便利化措施,省局逐步研究制定印發。
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
2019年8月28日